[转] 冬天好
本文是对 S1E10 冬天好 的文字版转录,由 cscnk52 转录修订。
逃避本身不是答案,退缩之后的自我勘探需要更大的勇气。2006 年的冬天,Justin Vernon 穿过精神的荒原,寻到一个小镇。
Bon Iver 是我做不在场这个播客的初衷,也是最初我最想聊的一个话题,因为他的前三张专辑是过去十年对我影响至深的的音乐,但是整整一年时间我始终没有想清楚怎么去聊他,怎么谈论他,因为一个真正对你产生真切而重要的影响的作品,往往会让你无从说起,因为任何语言和文字就根本没有办法重现,没有办法陈述它对你的力量的万分之一。所以这注定是一期徒劳无功的节目。我以这一期节目作为《不在场》第一季的一个完结,算是对自己播客初心的一个交代。
Bon Iver 的故事简单极了,就是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个平凡的人,说白了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 Loser,通过纯粹的内省,发掘自己内心的秘密,并且牵引出伟大的艺术。这看上去像是一个混杂着逃离北上广、断舍离、仁波切 和成功学的故事,但是他到底是一个 cliche 还是一个 archetype,这个要留给你自己去判断。
Justin Vernon 1981 年出生在 Eau Claire, Wisconsin。这个 Eau Claire 是 Wisconsin 州的第九大还是第八大城市?它只有六万多人口,这是 2010 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所以我有点好奇,为什么几万人口的地方也有脸叫城市?我觉得只能算一个小镇吧,总之就是一个美国靠近北方边境的这么一个小城。一月份这儿的平均气温是零下十度,最热的七月也就 22 度左右。
1997 年,16 岁的 Justin 在一个爵士乐的一个夏令营里面,遇到了自己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当然也都是中学同学。然后他们组建了人生的第一个乐队,叫做 Mount Vernon,Vernon 就是他的姓了。后来在 Wisconsin 本地的一个州立大学的这个 Eau Claire 分校,大家一起在那儿读本科,然后乐队也不断的在更换人马,后来就改名叫做 DeYarmond Edison,就是他第一个正式严肃的追求音乐事业的这么一个乐队。这个时候他们决心为了发展音乐事业,必须要离开这个鸟不生蛋的小地方。所以乐队就放下自己的很多这个学业呀等等,集体搬到了北卡的州府:罗利市(Raleigh, North Carolina)。很多人不知道这个 DeYarmond Edison 其实就是 Justin Vernon 本人的这两个 Middle name,就是他全名叫 Justin DeYarmond Edison Vernon。所以他也是这个乐队的主唱,可见他是这个乐队的核心人物。
而乐队前后挣扎了有五年的时间,然后出了两张唱片,但始终是没有出人头地。Justin 本人为了交房租,还在餐馆的后厨里打工,打到一身职业病。然后到 2006 年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崩溃了。就是乐队成员也不知道是受够了他唱歌那种一成不变的颓废的气息,还是一些音乐之外的原因,总之呢,乐队的其他成员一起把他给开除了。而这开除并不仅仅意味着是音乐事业上的一次分道扬镳,当时也意味着他所有的一起长大的好朋友们都一起离开他了。其他的成员很快就从这个传统的 Folk rock 转向了更加激进和复杂的迷幻民谣,而且改名叫做 Megafaun。音乐理念的分歧也确实是一个实际情况。
然后再加上 Justin 本人长期在这个餐馆后厨帮工的这个过劳,给他落下一身病。然后他得了这个 mononucleosis,就是这个 传染性单核白血球增多症,常见的一种传染病。然后又伴随着肺炎,然后它肝儿又出了问题。在这个节骨眼上,他和他这个……人在异乡最后的精神支柱,就是他当时的女朋友叫 Christy 也分手了。然后一时间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就在后来的这个……这些年的访谈里,他坦诚地回忆,当时主要的情绪不是什么伤心失望,而是一种愤怒。就是愤怒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这不公平,自己是无辜的。他愤怒于自己的这种无能,造成一无所获的这个结果。他恨他自己,也恨他的朋友,但是没有办法,最终万念俱灰的 Justin Vernon 决定逃回老家。这就是后来媒体和他自己最常用的一个单词:叫做 retreat,就是撤退,外面闯荡了五年一无所获,最后撤退回爸妈的家里。
这个时候的 Justin 已经彻底绝望,就是他放弃了作为一个音乐人的最后一点的梦想。他想的是说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离开音乐,既然已经不可能以音乐为生,那至少也要 work around it
,就是不能 work on it
,至少要 work around it
,围绕着音乐度过后半生。所以他想的是等开春以后,他去申请了一个学校,读个音乐的学位,读完了再去学校里谋一个音乐老师的教职。这样的话就可以教学生,起码也算是跟音乐沾点关系。
冬天的时候,他回到家里问她爸说:现在我该干什么呢,他爸说:「how about nothing? 为什么一定要干点啥呢?你就歇着不行吗?」。所以 2006 年的冬天,他带着传染病,两袖清风,回到了白雪皑皑的森林里,那就是他的祖父和他父亲打猎时会居住的那个临时的小木屋。在这个小木屋里,他会一个人度过这个绝望的冬天。
我在网上搜了很长时间没有找到这个木屋的照片。热心的网友找到了 Vernon 他爸爸的 Instagram,在里面发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一个木质的平房,而且这个房子在 Airbnb 上你可以定,但是显然那个并不是这里说的这个 cabin in the woods。那个房子是他爸做枫糖糖浆的一个手工作坊,那个真正小木屋比那个房子要小非常多,只有一个狭窄的空间。然后他自己在那儿生火取暖,然后他父亲每一两周来看他一次,给他送食物、水和日用品。
就这样让他一个人隔离着,在这儿度过几个月的时间。所以这是他人生第一次的无事可做。真正意义上的无事可做,不仅没有事儿,也没有目标,没有计划,没有任何的渴求,只有真正的无聊陪伴他。他在发呆中度过一天,然后又一天,并且不去承受任何一点儿因为发呆和无聊而带来的负罪感,一点儿都没有。
我相信说到这儿,你肯定也会有一种奇特的感受,就是……至少我是这样,就是介于猎奇和羡慕中间,因为这个不是闲暇的概念,因为它显然不是一个休假的喘息。这和我们说我可以一天不看微信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这是一个真正放弃了的人,就是他放下了社会对自己以及他自己对自己的任何期待和任何的要求,就是一个认命了的人。所以这里令人好奇甚至神往的不是那个闲暇,也不是无聊,而是在于允许,就是允许自己认输,允许自己做一个失败者。无条件的去好。对,就这样而已。
那他干什么呢?他回忆说,就是当时每天早上起来打三个鸡蛋,然后一顿吃药,接下来一整天喝这个六七罐啤酒,就是从早喝到晚,然后躺着发呆一直到下午。他有时候会去打猎——猎鹿,这是他们这个地区的人的生活传统,就家家都会打猎。说有一次后半夜两三点,室外零下二十多度,他在屋子外面生火顿这个鹿肉,就是所谓的这个 venison,发现有一只熊被它这个气味吸引,从这个树林里面走过来,走到它跟前儿想要抢走这个炖好的鹿肉。然后他没办法,只能朝地面开枪,把这个熊吓跑,就是这样的生活。
除了这些之外呢,他在一个破旧的电视上没完没了的重复看一摞 DVD。这是一个 1992 年的美剧,叫做《Northern Exposure》——《北国风云》。我觉得这中文翻译,我不知道是这个……创建这个豆瓣词条的人故意反讽还是怎么着。因为这个电视剧实际是一个格局小到不能再小的一个剧,而且它是一个dramatic。就所谓 dramatic 就是 comedy 和 drama 中间状态的一种剧。大概是那种笑中带泪的感觉,或者说是也不是很好笑,但是有点忍俊不禁那样的感觉。
然后这个剧的故事从任何意义上都谈不上「风云」这俩字儿。我觉得比较准确的翻译是北国家常,对,它讲的就是一个雄心壮志的纽约名校毕业的医学博士被分配工作到 Alaska 的一个地图找都找不着的一个小镇,当这个全科医生,就是自己就是这小镇唯一的医生。当然这个男主角就是非常不甘心了,然后他也看不起这里土掉渣的这个乡村生活,因为他可是地道的纽……纽约客,对吧?但是阴差阳错,他渐渐融入了这个北方边陲的朴素而真诚的小社会里,并且生活了下去,结交了很多朋友。这就是这样的一个电视剧的故事的走向,具体内容就是每天他在这个小镇上的鸡毛蒜皮。
这个剧对 Justin Vernon 影响有多大呢?就直到去年他上 rick rubin 的 播客访谈,他还是会这么说。他说《Northern Exposure》是他的 favorite thing
,无论是小说、电影、电视剧、戏剧,是一切,就在一切媒介中他的最爱。
表面上看,这其中的这个带入的逻辑显而易见的吧。因为这个…… Alaska 比 Wisconsin 还要冷,人口……差不多或者更加稀少。作为一个北方佬,他的怀旧情绪是自然的。
但是仔细想想,这个电视剧的视角跟他的现实境遇是正好相反的。电视剧里是他是一个资深的纽约客,这个……张嘴百老汇,闭嘴第五大道,就是这种对一个边陲小镇充满了嫌弃。而他呢,他本人是一个在城市里,甚至都不是什么大城市北卡的州府,在罗利,混不下去的一个失败者,他是一无所有地撤回到自己的老家。而对于这个电视剧,他有一个概括,似乎能折射出他潜意识里对于这个电视剧的喜爱的背后的这种一种渴望:是一种豁免的渴望。就是他说这个剧是一群平凡人用力的活着,没有时间想去证明什么。原话说就是 no time to make a point
。就是他们生活虽然很窘迫,但是他们灵魂是平静的,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去为自己的 ego 去做什么事情。到这个时间,Justin Vernon 的音乐生涯也已经 10 年了,他什么也没得到,除了当地偶尔的酒吧的演出,他跟他的乐队什么也没实现。就是他的这个音乐事业已经死去了,但是连个尸体都没有,连个留作纪念的东西都没有,只是跟他的友情、爱情一起都白费掉的青春岁月而已,什么都没有,没有结果,也没有意义,没有让他自我合理化的空间。如果有上帝可以替他原谅他就好。
就这样,恢复了精力的这个 Justin Vernon 开始打开他那个极端落伍的电脑,开始做音乐。就是最后一次他想说把自己脑海中的音乐给做出来,因为他想给自己一个交代。就在这个小木屋里,他想着说我做完了之后就刻盘送给朋友,然后发在 MySpace 上。作为自己就是一段告别的人生的一个纪念。从此往后,他要打起精神做一个平凡人,回归人类社会了,该打工打工,该去念书念书。
他这个电脑是 Apple G4,就是,它这个时间已经是 2006 年年底了。这个电脑是 1999 年出的一个 Mac 台式机,停产都好几年了,而且跑的是这个很旧的版本的 Pro Tools。然后他吉他呢是他在 eBay 上发现一个老太太在卖自己刚刚去世的老伴的一个遗物,就是一把残破不堪的全空心的一个爵士琴。60 年代的一个 sir,就是非常糟糕的一个琴。那个琴的声音很大程度上就定义了后来这张惊世的唱片的整个的声响的特点,就是他声音听起来非常的干瘪和疲倦,而且缺少低音,高频的这种共鸣声就是特别浓郁,就像是化不开的这么一坨,在空气中结成一团。大家听过这个唱片的人都知道我在说什么。
在这个冬天,他在小木屋里做了九首歌,除了个别的歌里有这个铜管乐,是后来找朋友远程在网络上来回发送帮他 overdub 的几个声部以外,全部都是在这个小木屋里他自己 DIY 的。这个就是我们后来听到的《For Emma, Forever Ago》。我相信所有的创作者都有大量的 Arduous 的经验,也都深深体会过创造性这件事情本身它有固有的反效率特征,就是你不可能特别高效率地,特别劲劲儿地去做好的创造。但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的或者能够观察到的,远远比刚才说的这件事情要深刻的多。我不知道怎么总结,所以我这里直接引用这个《倦怠社会》这本书,韩炳哲 的这段话为 Justin Vernon 的这段木屋生涯作为注解。他是这么说的:
人类在文化领域的成就,包括哲学思想,都归功于我们拥有深刻、专一的注意力。只有在允许深度注意力的环境中,才能产生文化。这种深度注意力却日益边缘化,让位于另一种注意力——超注意力 (Hyperaufmerksamkeit)。这种涣散的注意力体现为不断地在多个任务、信息来源和工作程序之间转换焦点。由于这种注意力不能容忍一丝无聊,因此它也绝不接受一种深度无聊,而这种深度无聊恰恰对于创造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瓦尔特·本雅明 把这种深度无聊称作「梦之飞鸟,孵化经验之蛋」。如果说,睡眠是身体放松的最高形式,那么深度无聊则是精神放松的终极状态。一味的忙碌不会产生新事物。它只会重复或加速业已存在的事物。本雅明哀叹,由休息和时间构筑的梦之鸟的巢穴在现代社会日渐消失。再没有「编织和结网」的活动。无聊是一块「温暖、灰暗的布,里面却有耀眼夺目、五彩缤纷的内衬」,「当我们在做梦时,我们便包裹在其中」。我们置身于「它内衬上的阿拉伯式花纹上,感到熟悉而惬意」。没有了放松和休息,我们便失去了「倾听的能力」,也便不存在「倾听的群体」。他们同我们这个过度积极的社会是直接对立的。「倾听的能力」恰恰以沉思的专注力 (Aufmerksamkeit) 为基础,而过度积极的主体无法抵达这一领域。
我想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连听播客都要用 1.5 倍速的积极疯了的主体。以上的引用试图说明我们此时的我们和彼时的 Justin Vernon 的精神状态的区别,以及这意味着什么,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你想完整的了解韩炳哲的这个论述,请去看他那本《倦怠社会》。
说回到这张专辑,它本来甚至都不是专辑,它……它只是一个 Demo。因为他早已经放弃自己的音乐事业,所以他也不打算正式地去录音棚录这张专辑。考虑到他过去给乐队的名字都是自己名字的改写,无论是这个 Mount Vernon 还是 DeYarmond Edison。这次呢他决定跟过去一刀两断,给自己取一个新名字叫做 Bon Iver。Bon Iver 是法语里的 good winter,类似于早上好,晚上好,这个 good winter —— 冬天好。冬季来临的时候,在他特别喜爱的美剧《Northern Exposure》里面虚构的那个小镇,就是那个 Alaska 的小镇上,人们会对彼此说这句话,这就是这个名字的出处。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就是看了关于这个 Bon Iver 的所有的二手资料。但说实话,没有人知道那个小木屋里真正发生了什么,总之就是神以某种神秘的方式降临在那个小木屋里。Justin Vernon 的音乐发生了无法解释的深切的转变,等他从那个小木屋出来的时候,他已经变成了 Bon Iver。后面的故事我就不多讲了,总之就是他很快就发在 MySpace 上1。这些歌就引起了当时民谣世界里至关重要的一些 influencer,就主要是一些博客 blogger 的注意2。没过几个月,唱片邀约蜂拥而至。紧接着在 2008 年,这张根本就没有正规出版过的《For Emma, Forever Ago》再版发行。然后毫无意外地这个……大卖,并且击中了无数的听者。
2012 年 Bon Iver 的第一张正式的同名专辑,也是他的第一张商业专辑,直接拿下了 Pitchfork 的年度第一,并且拿下了这个格莱美的 最佳新人 以及 最佳另类专辑 的大奖。当时他击败的是这个 Death Cab For Cutie,还有 Radiohead。然后后面的故事大家就都…… 跟 Kanye West 各种合作,这个 featuring 在他的最著名的那个专辑里。Kanye 还评价说 Bon Iver 是他现在认为活着的艺术家里面他最爱的一个,就是 "Favorite artists alive"
。然后跟 Back 合作,跟 The National 合作,跟 James Blake 合作 都不在话下。然后到今年这个 Taylor swift 最新的专辑也都邀请了他来合作。Bon Iver 的四张全长专辑无一例外都是评论界公认的经典。
但是这一期节目呢时间有限,我只会把视野放在第一张,也就是这个《For Emma, Forever Ago》上。
刚我们听见的这首就是《For Emma》的第一首歌,叫做《Flume》,flume 是水槽的意思,就是那个非常著名的 Future Bass 的制作人,也叫 Flume。但是他的名字就是当年自己年轻的时候听到 Bon Iver 这首歌的触动,然后给自己定的。总之就是这张录音质量稀烂的木屋小样。同时显示出好几个美学的突破。我觉得这几个突破任何人都能够体察到。尽管它的这个基础仍然是他过去这 10 年一直在玩的这个 Folk rock,还有这种传统的吉他演奏。但是这几个美学突破我们来逐一的来聊一下。
首当其冲的就是他的歌词,Bon Iver 所有的歌词都基本不符合逻辑,我甚至一度认为他歌词就没有任何含义。实际上他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就是他的歌词不是一个逻辑性的陈述,仅仅是描绘自己脑海中的一种印象。然后以一个声音的轮廓和这种音韵的形态作为它的主要方法去描绘,而不是去理性的陈述。就拿刚才我们听的这首《Flume》来说,这歌的开场歌词 是这样的:
I am my mother's only one
It's enough
首先这句话就是不对的,因为他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他自己在家排行老二。你在歌词里撒这个谎有什么意义呢?这是唱片的第一首歌的第一句歌词。从这儿开始,Bon Iver 就明确了一件事儿,就是 Bon Iver 的音乐的歌词含义不在字面上,或者说你不应该在意字面的逻辑性。如果你觉得这句歌词它的起码的这个主谓宾的逻辑还是强烈,那后面该怎么理解呢?这歌的副歌唱的是:
Only love is all maroon
Gluey feathers on a flume
Sky is womb and she's the moon
乍一听感觉就是这个台湾词作人为了押韵啥都干得出来。但仔细听又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就是从字面翻译的话就是:
只有爱完全是血红色的,
然后羽毛粘在水槽上,
天空是子宫,而他是月亮。
Bon Iver 在接受 采访 的时候,他讲过自己歌词创作的一个方式,就不是说想好他要讲什么,然后再来安排选这个就修辞去怎么选择。而是说他直接就哼唱,无意识的哼唱,然后再去自己猜自己刚刚无意识的哼唱里面的那些音节是个啥意思。就好像刚才哼唱是另一个人唱的,然后自己试图在不做大的改变的情况下去给他填上英文的词。这仿佛是一个自我循环的一个解谜游戏。
Bon Iver 说自己是这方面受到了很多大师的影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这个 Richard Buckner,也是一个民谣老将,还有就是 Bob Dylan、John Prine 等等。他说这个 Richard Buckner 的歌词,他原话说的是:
"they're just about a sound and barely about meaning"。
它只是关于声音的,它几乎不关于任何具体的意思。
"But I could find all these crazy meanings in there".
他给出的典型的例子叫做《Loaded at the Wrong Door》(Lyrics),这个节目里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在 show note 里面点击听 Richard Buckner 这首歌,他对于 Richard 的描述就可以准确的帮助我们理解他自己。因为他说的是他所羡慕的崇敬的大师,但是他其实说的就是他自己。刚说的这首歌词里面,他说:
really couldn't say exactly what they're about.
Still, I found these intense personal connections with those words because they flowed out a certain way.
就是他找到一种属于他的角度,也实现了他所崇敬的前辈们的这个境界。就让这个文字的理性和声音的直觉就在另外一个平面上,就在某一个中立的平面上去调和。对,而不是说一个非常清晰的理性。他的有意思,但是意思非常稀薄。然后他声音又非常的美,非常的舒展,放在一起之后就变得非常的清楚和确切,而且充满张力。我觉得这个其实是诗歌的悠久传统,并不见得是什么先锋的想法,我觉得诗歌始终就是在试图呈现这样的状态。但这里这个 Bon Iver 的可贵在于就是它不是装饰,不是技巧,他就是他音乐的本体。接下来我说的这另外几个突破也同样是如此,它不是装饰,不是一种 gimmick,不是一个 trick。
第二个突破我想说的就是这个 vocal,我们对比之前的声音,就是在这个 Bon Iver 之前,Justin Vernon 唱歌的声音是这样的。3
然后成为 Bon Iver 之后,他唱歌的声音是这样的。
然后以及他平时说话的声音是这样的。
总之 Bon Iver 唱歌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这个假声就是 falsetto。但是它是一种非常粗野和原始的,而非那种精致拿捏的假声,非常花样百出的那种假声。他这声音太特殊了,太有标志性了。但是更重要的是他这个假声给他自己拉出了一个全新的、对于大多数听众来说非常陌生的一个表达空间。在这个新的空间里跟他的歌词形成一个非常融洽的整体。
当然 Justin Vernon 对自己声音的探索远远没有停止在这个 falsetto 这么简单。到了他第三张专辑的时候,他已经走到了我觉得是 无人之境。就是他和队友一起设计的这个软件,就是目前只有他自己一个人使用,叫做 Messina。他俩给这个软件起的名字叫 Messina,人声合成器肯定使用了,就是 vocoder, pitch tracking,还有 har……还有这个 harmonizing,还有一些各种各样的故障算法。具体不知道,但是和我们熟悉的那种,比如说这个 Jack Polick 那种清晰的纯净的和声效果完全不一样。就是他们的目的不一样,性质不一样。就是他的这个和声与其说是和声,你不如说是他那个唱的表情。我不多废话了,咱们直接来听一下他第三张专辑,2016 年 《22, A Million》 里面的第三首歌。我们来听一段这个《715 - CR∑∑KS》,这就是他使用这个 Messina 的独唱的表演:
第三个突破就是跟氛围相关,就这个 ambience。最早的这个 Pitchfork 给他第一张专辑的 评论 里有这么一句,被广为转发。就是这编辑说:
我从未见过任何民谣音乐,任何 folk music 如此让位于氛围。
就 give so much to ambience
,确实如此,就是他的歌唱和旋律全部让位于气氛。我们来听一下第一张专辑的这首《Lump Sum》:
对,刚听到的就是《Lump Sum》的前奏,就是从《Lump Sum》到这个《Blindsided》。这些歌他们的意境都是相当相当凸显的,甚至可以说是……就是在 Bon Iver 之前,这两种真实,我是说就是第一种真实,就是氛围所营造的那个直观的真实。还有另外一种真实,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一首赤诚的相待的一种给你一首给你讲故事的,给你掏心挖肺的民谣的叙述中所包含的那种真实。这两种 authenticity 是从来不相容的。但是 Bon Iver 很好的去捕捉到了这二者的一个叠加状态,并且没有很明显的以牺牲其中的任何一方作为一个代价,就是它这个叠加状态是非常自洽。
最后一个我觉得美学上的突破就是它的主题。就是我们说 folk music 或者相近的乡村音乐,他们的内核都是 storytelling。然后这个 storytelling 是一个非常 personal 的 story,然后在这个非常私人的故事里面它会有一个 moral,就是它有一个故事的主题,会有一个思想。但是 Bon Iver 他的歌全部都是关于非常抽象,但是同样很真切的大的主题。比如关于爱,关于痛苦,关于失去,关于两个人注定要失败的关系。但是没有故事,就没有具体的故事,用 Justin 自己的话说,就是他整张这个专辑是一次对自己的勘探,就 exploration。有些东西我不去清楚地面对它,我就没有办法真正的把它收好,然后跟它告别。所以我必须要把它挖出来,然后直视它。我觉得他整张专辑里唯一一首稍微接近有点故事模样的是他这倒数第二首歌,也是这张专辑的标题曲,最重要的一首叫做《For Emma》:
这首歌我听了好多年,直到前一段时间仔细看了歌片,我才意识到短短的几行歌词跟我理解的肯定完全不是同一个意思。因为在歌片的印刷里,它是这么印的:就是它每一句歌词前缀,这歌词一行可能就只有几个词儿,但是这一行的前面有一个前缀就是 him 或者是 her,就是说或要么就是旁白,要么这个是男人,要么是女人。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戏剧的现场,每一行都在切换角色,整首歌是一场对话,然而我一直都是按照一个人的自白,或者是一个受伤的人的喃喃自语去理解的,而且我觉得完全是融洽的。就比如其中这一句叫做
For every life
Forgo the parable
就是按我的理解,就是对每一场生活或者对每一个生命,放弃寓言式的理解。我一直觉得这句歌词非常美,而且发音也非常美。就是我说的第一点,这个突破。
而在 Justin 的想象里,它有了前缀之后,这个场景变成了男人说 "For every life"
,然后马上被女人打断,女人说"Forgo the parable"
。这个时候"Forgo the parable"
的意思就变成了,你不要跟我这儿赋比兴了行吗?不要跟我兜圈子了,别扯了。对,然后这个男人的话没有说完,实际上男人的话是下一句,他想说的是 "For every life, seek the light"
,寻找光亮。所以整个这歌是充满歧义的表达,充满分歧的理解。就在他的乐迷的留言中,你可以看出所有经典文艺作品的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能引发千人千面的感受,而每一种都是特别真切而且特别融洽的。
而另外有趣的是一个八卦,就是这里面的 Emma 确实是真人。有一个真人,就是她不是那个 Justin Vernon 在他人生跌入谷底的时候跟他分手的那个女朋友。那个女朋友叫 Christy。这个 Emma 是 Justin Vernon 的高中同学,叫做 Sara Emma Jensen 4。他是他们高中乐队的那个 Mount Vernon 乐队的其中一个管乐手,是一个其貌不扬的一个金发妹子,既会吹长笛也会吹萨克。高中的时候他俩曾经短暂的交往过一段时间。
关于这故事就是 2017 年的那个《For Emma, Forever ago》十周年的再版唱片。里面就是 Bon Iver 的一个乐队成员,也是 Justin 发小,他的一个中学同学写了一篇热泪盈眶的 长文 附在这个专辑里面,也涉及到了这段中学的这个时光的很多事儿,说了很多他来龙去脉。但是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和 Justin 一起长大的人,他作为一个在场者,就是他对于《For Emma, Forever ago》这些歌的理解是什么样的?
我在这这个博客里就不讲了。我把这个文字链接放在 show note 里。如果有朋友有精力去 翻译,那你可以发邮件给我。然后我的邮件地址就在我的不在场的那个网站里。然后如果你发给我的话,我会把它给署你的名贴在我的这个网站上,并且我会用邮件发给给不在场捐款的朋友们。但这里我想请你务必了解一件事情,就是这张专辑它不是给具体这个女孩的。也就是说用 Justin 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Emma isn't a person, emma is a place, that you can stuck in.
Emma is pain, that you can't erase.
Emma 不是一个具体的人,她是一个地方,在那个地方,你困在那儿动弹不得。
Emma 是每一个人抹不掉的痛苦。
Justin Vernon 脱离了 99.9% 的 Singer-songwriter 们深陷其中一辈子都没能摆脱的种种局限。就像他这样的人很难摆脱的桎梏,包括但不限于贫乏的这个和弦套子,包括不限于他脑海中盘旋的印象,来回兜圈子,了无新意,自我重复的旋律,也包括从来都不想改变,也不知道如何改变,然后一辈子就这样一种怀旧的唱腔,他全部都抛在身后。Justin Vernon 就这样变成了 Bon Iver,成了一个真正地、从这一刻开始一直在蜕变和突破的真正的艺术家。
所以到底什么是 Bon Iver?Justin 一直强调说 Bon Iver 是他的乐队,而不是他的别名。他用了三个词组来描述他心中的 Bon Iver: a creative sanctuary
就是创造力的避难所;a battle against ego
就是对于自负,就是对 ego 发动了一场战争;还有就是 a collective Catharsis
,一次集体的进化,或者叫一次集体的抚平。Catharsis 是亚里士多德诗学里的那个概念,就是说我们需要悲剧,因为悲剧是一种对于行动的模仿,通过对于人行动的摹仿,牵引出这个观众的人心中的恐惧,然后和和那种压抑。我们再用艺术,就是用歌曲韵律将之加以净化和抚平,就是这个意义上的 Catharsis 进化。
所以说 Bon Iver 始终是一个集体的意象。他说:虽然最开始的时候 Bon Iver 只有他自己,但是即使那个时候,Bon Iver 在他心中也是一个小镇。Bon Iver 对于 Justin Vernon 来说是一个对社群和对一个 community 的想象,而如今这个想象已经成真,他的乐队成员越来越多,Bon Iver 作为一个 creative group。然后在这个 Justin 的家乡 Eau Claire 的西南角,他们建设了一个小小的村庄。就是在这个村庄里面有几……有宿舍,有有排练室,有录音棚,它也变成了一个厂牌,然后不断的请这个艺人或者是给自己的成员做专辑、做歌。然后他们给这个地方起了个名字,叫做 April base —— 4 月基地。然后这个基地还在持续建设中,作为一个厂牌,April base 也发行了很多唱片和单曲,大家可以去这个 discogs 里面去查询。
除了这个理想照进现实的小镇,Justin Vernon 还积极组织各种各样的演出,让文艺人士们来到这个个偏僻的 Wisconsin 州的一个角落。然后他还跟 The National 的 Aaron Dessner 两个人共同发起了一个音乐节,叫做 Eau Claire music and arts festival,就是他老家的这个音乐和艺术节。对,一方面作为一个红脖子,他对于故土的热爱令人很感动。但另外一方面就是他始终对于自己这个乏善可陈的被时代抛在脑后的家乡,就这个铁岭,怀有一种顽固的文艺理想。这个非常有意思,我觉得。
所以这就说到今天我想讲的最后一件事情:Justin Vernon 的纹身。就是这个事情和他有关,跟他的家乡可能都有一些关系。就是他有很多纹身,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就是他锁骨位置,他给自己 纹了一个 Wisconsin 州的形状,然后把 Eau Claire 那个位置给纹黑了,那就是他的家乡。然后 2012 年他在网上发了这么一个帖子,就是征集一个新的纹身设计。他收到了五十多份投稿,并且选择了其中一个采纳。
这个纹身透露出很多的秘密,在这之前我还要最后一次解释一下前面提到的那个电视剧,就那个《Northern exposure》——《北国风云》,《Nodern exposure》有这么一集,就是第三季第十集,这集名字叫做 Cicely,这集评分还挺高,IMDb 是 9.0。这个名字既是这个故事发生的所在地,这个 Alaska 虚构的这个小镇的名字,就这小镇名叫 Cicely,也是很久以前这个地方一个女人的名字。
在 这一集 里面,主人公和他的年轻小伙伴们遇到了一个 108 岁的老人。整个这一集给我的感觉就是有一定的玄幻色彩,但是它似乎又是一个实际发生的这么一个陈述。然后它来回在跳:这个老人年轻时候的回忆里面,当下的演员又……又要去演那个一百年前的事情几十年前的事情。
然后这个 108 岁的老人在这个烛光下给他们讲述这个小镇当初的起源:他说最初这里荒无人烟,来的都是目不识丁的淘金者。后来他们逐渐定居下来,正如美国很多其他地方一样,就是都是淘金的人。最开始来这儿想发一笔横财,但时间长了,然后就在这块儿逐渐生息繁衍。这个地方有两个姐妹与众不同,名字叫做 Cicely 和 Roslyn。她俩有一个理想,就是在这个草莽之地建设一个文化繁荣思想自由的乌托邦。然后他们的方法就是用艺术去感化所有人。
然后她们修建了沙龙,就是一个小房子。后来这个房子就成了《北国风云》里面的一个大家聚会的喝酒的这么一个场所,就大家一起朗诵、跳舞等等。当时在一个传统节日的晚上,Cicely 决定在这个沙龙里面穿成仙女的样子,给大家表演一个舞蹈。然而这帮糙汉就只看见他雪白的手臂和胸口,然后就在底下肆意的大喊大叫、嘲弄和调戏他。你可以想象,但是 Cicely 坚持住了,就是电视剧里的原话,这个老爷爷讲说:
她如同黑夜里的蜡烛,风暴里的灯塔,丝毫不为黑暗所动摇。
她内心的纯净和美的力量触动了现场的每一个人。
矿工和脚夫们沉默了,他们目不转睛地欣赏他,她抚慰了他们的心灵,让他们看到了自己从未察觉的风景。
好,了解了这些,最后我们来看看 Justin Vernon 的这个纹身的 征稿启事,他是这样写的:
我用《北国风云》电视剧里的台词命名了我的乐队:Bon Iver。在其中一集里,一个女人仅仅凭借她在客栈里的一支舞蹈,将一整个淘金的村子变成了一个有文化的地方。后来这个小镇就以这个女人命名:Alaska 的 Cicely.
这集的艺术指导毫无疑问是参考了 Mucha 的风格,我想在我的左臂上做一个非常大的纹身。
我上传了一些在那集电视剧里的截图,包括 Cicely 本人以及一些 Mucha 的作品,作为纹身设计方面的参考。我想要一个高的长方形,它看上去像彩色玻璃一样,有粗的线条和阴影。
请各位帮助我,我希望你的设计是围绕着我上传的那个截图正中间的那个张开手臂的女人,就是西西里,截图里看不清楚她手里的纱巾,但如果能体现在纹身里,那个纱巾就最好了。
这是一件对我非常重要的事,我不知如何准确地解释。它只是一个电视剧,但是它诡异的向我解释了我的生命,Cicely 就是这个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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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Notes 中有误,此处应为 DeYarmond Edison - We.
在这个当地电视台对 Mount Vernon 的 采访 中,有 16 岁的 Justin 和 Emma(那个金发管乐手)